经审理,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桑某偿还王某7万元本金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桑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,王某向河南省夏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,了解到被执行人桑某常年在外做生意,具体地址不祥。一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,一边查询其下落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桑某,经过悉心地做桑某的思想工作,并从诚信道义上耐心对桑某进行说服教育,一番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后,桑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,保证按期给付。
目前,桑某已按照协议确定的时间履行了和解协议的第一期款项。
王某拿到了桑某返还的现金后,直夸夏邑县法院执行法官办案有方,对执行法官充满了感激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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