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来,王某和贾某是夫妻,2006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王某父母的老房子里,后因贾某经常和公婆发生口角,两人就借居到贾某祖母处。贾某经常奚落王某,说其欠自己一幢房子,王某也觉着亏欠。贾某开玩笑地问丈夫,敢不敢打个五六万的条子给她,被激怒的王某感到了“极大侮辱”,不光打了条子,还在50000后面添了一个零,成了一张价值50万的欠条。
后来夫妻关系恶化,王某曾于2010年3月起诉离婚被驳回,这反倒刺激了贾某,索性凭着王某亲笔签名的欠条向他索要“借款”。庭审之中,原告作出妥协,愿意减免45万元,只要求给50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间并没有发生借款事实,况且两人为夫妻关系,并未对婚后财权权属达成特殊约定,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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