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汤女士诉称,2001年3月,王先生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7.5万元,并写下欠条一份,说明等被告家拆迁后归还,可已经过去10多年的时间了,被告家的房屋一直没有拆迁的迹象,原告家却因为生意失败,生活陷入了窘境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的7.5万元欠款及其利息,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目前,本案正在审理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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